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,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中卫市气象局结合实际,起草了《中卫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,公开征求公众意见,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.提出意见和建议,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;
2.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,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、联系方式等信息;
3.公示时间: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9日;
4.有关意见,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,于2026年9月9日18:00前反馈至中卫市气象局。
联系人:杨馨怡 联系电话:0955-7076383
电子邮箱:nxzwqxj@163.com
邮寄地址:中卫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。
附件:1.中卫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(征求意见稿)
2.关于《中卫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起草说明
中卫市气象局
2026年9月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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