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24日,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卫发改规发〔2024〕1号),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,试行期2年。现试行期将满,全市各级托育机构、幼儿园开设托班秋季学期即将招生投运。为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,规范收费管理,我委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(单位)及机构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国家、自治区最新政策,提出了修订建议。
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、合理性,现将修订建议进行公示,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请于2026年8月19日前,将您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。
意见反馈方式:
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:0955-7068772
电子邮箱:zwsfgwjgk@163.com
2.关于《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修订内容》的起草说明
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6年7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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